“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尤其针对碳达峰、碳中和问题提出若干具体政策措施。作为碳排放大国和煤电消耗大国,我国从碳排放达峰到实现碳中和目标只有30年时间,而发达国家需要60年-70年的时间。我国在能源消费与经济转型、二氧化碳和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行动,面临着更大难度和挑战。因此,必须从多方入手,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第一,加强制度设计。碳中和目标下的长期深度减碳是我国战略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减碳政策的长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非常必要。要尽早制定碳中和行动路线图,并提出落实碳中和目标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鼓励碳排放达峰积极省份率先自主设计碳中和行动路线,并要求将今后40年碳中和长期目标纳入今后10年碳排放达峰行动规划中,从而促进碳排放达峰路径与碳中和行动协同发展。在地方层面上,应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等方面的特点,进一步强化对本地区制造业、建筑业、交通等具体部门碳中和行动路线的研究,从而明确碳中和行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措施。尽快做好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设计工作,完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下各行业、各地区排放总量的分解机制,加强落实目标责任考核、项目碳排放评价等相关制度。
第二,加强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实现碳中和目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的重要手段。要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将关键性低碳和负排放技术的长期发展规划纳入我国关键技术发展战略,与碳中和行动同步进行。在能源系统脱碳以及促进能效提高等技术持续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负排放技术,如碳捕捉利用与储存、生物质能结合碳捕捉储存以及基于自然的减排技术等。继续加大对氢能、核能以及能源储存转化等战略性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同时关注新兴产业发展的减排潜力,如数字技术产业等。此外,要加强对低碳关键性技术的保护和激励,完善低碳关键性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创新性低碳技术给予税收减免、政府采购和技术授权等政策扶持,从而提高企业在实现碳中和行动中的积极性。
第三,加强市场化手段应用。利用市场化工具降低企业低碳转型的发展成本,如通过全国碳市场的建立,可以将碳价纳入企业生产决策,利用碳价信号引导企业降低成本,以最小成本参与碳中和行动。运用市场化机制引导公众选择低碳生活方式,如在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加大峰谷电价差,增加节约用电的经济效益,引导公众合理用电。通过直接补贴方式降低低碳产品的实际价格,增强低碳产品价格竞争力。
第四,加强绿色金融支撑作用。积极利用气候变化投融资等绿色金融工具,将企业低碳创新成本和风险最小化。我国已发布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融资活动,今后需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创新气候投融资模式以及构建气候投融资相关政策体系,为企业自主探索碳中和发展路径提供融资途径,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和风险。在社区层面建立碳普惠金融制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并持续采用低碳生活方式。逐步构建社区碳普惠金融制度的规范和标准,在碳普惠行为数据收集与处理、公众收益量化方法和收益发放形式等环节要做好统一化和标准化,并将碳普惠金融平台与全国碳市场进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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